关于校团委评优(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校团委10年度“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已经展开,为使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团支部按照评优比例及条件,组织召开团员大会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经辅导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支部到团委领取申报表,并由推选人员填写,团支部书记签署支部意见后上报团委(意见应表明出席团员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投票情况等);
2、“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由各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到团委领取申报表,填写后上报团委;
3、团委对上报个人、集体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团委征求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将上报人员情况向全体团员公示,公示时间一周,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最终结果;
4、校团委将审查结果报党总支审批,给予张榜公布,并上报上级团组织。
5、各支部将推选名单及材料于4月22日前上报校团委,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东区联系人:程李庆老师(301室) 封攀老师(308室)
西区联系人:宋柳青老师(219室) 李正泽老师(321室)
注:本次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优条件进行推选,并结合本年3月份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进行。
附: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是职大、技校正式在册团员;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违反团委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雷锋活动,党章学习和读马列毛主席著作、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以及校、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积极参加团校、党校的学习,并达到合格;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律和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纪律处分;
(五)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心理健康,年度内(近两学期成绩 )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10%。
“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及比例:
(一)是职大、技校正式在册团员,且在团委、团支部任职的团干部,任期不少于一学期;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违反团委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律和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纪律处分;
(四)工作积极主动,勤奋,踏实,具有求实创新精神,办事不拖拉推诿,作风民主,任劳任怨,时间观念强,积极配合班干部、学生会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能够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
(五)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心理健康,年度内(近两学期成绩)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六)评选名额为每团支部1人。
“先进团支部”评奖条件及比例:
(一)是职大、技校正式在册团支部;
(二)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委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深得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能够有针对性的开展创造性的团队活动,保证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团支部有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阵地和载体,民主评议和主题教育表现突出;
(五)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主动配合与班委会抓好班级日常工作及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六)每学期有书面计划和总结,团队活动年度总评名列前茅,按时按量上交团费,支部未发生重大违纪事件;
(七)评奖比例占支部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