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培训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培训中心、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简称“职大”)、西安航天红光技工学校(简称“技校”)全体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评优”是指培训中心、职大、技校团委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的评定。
第四条 培训中心、职大、技校团委对学生评优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评优”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评优”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由培训中心、职大、技校团委及基层团支部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基层团支部以支部为单位,按照“评优”条件及比例,评选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申报“先进团支部”;
(二)培训中心、职大、技校团委负责对团支部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调查、批准。并做好“评优”表彰工作。
第三章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的
评选条件及比例
第六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是培训中心、职大、技校正式在册团员;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违反团委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雷锋活动,党章学习和读马列毛主席著作、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以及校、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积极参加团校、党校的学习,并达到合格;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律和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纪律处分;
(五)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心理健康,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10%。
第七条 “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及比例:
(一)是培训中心、职大、技校正式在册团员,且在团委、团支部任职的团干部,任期不少于一学期;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违反团委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律和各项政策规定,模范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纪律处分;
(四)工作积极主动,勤奋,踏实,具有求实创新精神,办事不拖拉推诿,作风民主,任劳任怨,时间观念强,积极配合班干部、学生会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能够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
(五)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心理健康,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六)评选比例按团干部总人数的30%。
第八条 “先进团支部”评奖条件及比例:
(一)是培训中心、职大、技校正式在册团支部;
(二)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委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深得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能够有针对性的开展创造性的团队活动,保证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团支部有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阵地和载体,民主评议和主题教育表现突出;
(五)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主动配合与班委会抓好班级日常工作及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六)每学期有书面计划和总结,团队活动年度总评名列前茅,按时按量上交团费,支部未发生重大违纪事件;
(七)评奖比例占支部总数的10%。
第四章 评优程序
第九条 评优程序:
(一)“评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四月进行,由团委组织实施,党总支批准;
(二)各团支部按照评优比例及条件,组织召开团员大会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由推选人员填写申报表,团支部书记签署支部意见后上报团委;“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由各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到团委领取申报表,填写后上报团委;
(三)团委对上报个人、集体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团委征求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将上报人员情况向全体团员公示,公示时间一周,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最终结果;
(四)校团委将审查结果报党总支审批,给予张榜公布,并上报上级团组织。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的个人,由培训中心、职大、技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或纪念品。并将其奖励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获得“先进团支部”的集体,由培训中心、职大、技校团委颁发奖状和奖金,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下列附件组成:
附件1、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2、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申报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培训中心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