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校党员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培训工作纳入正常化、正规化的轨道,引导青年学生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奋发学习,早日成才,报效祖国,依据《关于成立航天职大业余党校的通知》(校党字2003(2)号文)精神,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西安航天红光技工学校全体学生及教工。
第三条 业余党校接受业余党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业余党校领导小组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有关人员联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安排培训教师、教材、时间、教室、制度建设,协调有关事宜和对学员的管理、考核、建档建卡等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报名条件及程序
以写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学员青年,对党的知识有一定了解,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自愿报名,团支部推荐,团委审核批准。
第五条 培训主要内容
授课的主要内容以《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史》、《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主,兼顾公民道德、学生思想品德和我国航天发展辉煌历史及“两弹一星”传统精神。
培训课时,业余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视情况可进行调整),每期10~20学时。
第六条 学员守则及要求
(一)学员守则: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努力使自身发展适应社会需要;
3.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4.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专心,下课交流;按规定独立完成作业;模范考规,考风端正;
5.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级体活动,关心同学,共同进步。
(二)要求:
1.全体学员必须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业余党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2.授课老师,以业余党校领导小组成员为主(兼),每人每期培训代课不低于2学时,最高不超过4学时。授课前必须认真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备课,确保讲课的质量和效果。必要时可外聘党校、六院专家等授课。
第七条 退学:
1.请假累积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缺课累积超过上课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
3.旷课四节(累记)、迟到四次者;
4.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下期再学(需校领导批准);
5.凡因个人原因退学,各种已发生的费用不退。
第八条 考核与奖励
学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上课出勤、参与活动次数及理论学习成绩三部分,具体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办公室操作。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优秀学员”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结业:
学员在校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结业考试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条 管理:
1.一般规则:依照陕西
航天职大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守则执行;
2.由业余党校领导小组组织管理,校团委组织执行;
3.每期班设班主任(50人以下一人,50人以上两人)负责学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职责依照陕西
航天职大学生处班主任守则执行;
4.成立班委会,为学员服务,配合班主任搞好班级管理和班级活动;
5.学员报名、注册、考试、发证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6.由校团委制定教学计划,业余党校领导小组讨论落实教师;
7.教师及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每期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具体视情况而定),用于学员教材、教师课时费等,其他费用由业余党校负担。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培训中心业余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