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培训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天六院培训中心、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西安航天技工学校各级团组织。
第三条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坚持“积极慎重、严肃认真”的原则。
第二章 推荐对象的条件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要求入党,应由团组织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班团干部、教育教学骨干作为重点。
第五条 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入党动机端正;
(三)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和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业余党校结业证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四)学习刻苦,工作勤奋,具的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出色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六)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良好,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荣誉或在学校举办的活动中获得过奖励;
第六条 青年教工优秀共青团员基本条件:除具备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的(一)、(二)、(三)、(五)条外,还应具备的一条是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在良好以上。
第七条 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岗位能手和各种标兵、模范,以及在校级以上各种竞赛中获过奖的优秀团员,本人提出过入党申请的,可优先考虑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基层团支部在校团委指导下,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团支部负责随时掌握团员申请入党情况,协助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认真做好培养工作,并向校团委汇报。
第九条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各级团组织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每学期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确定。
第十条 推荐优秀团员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团员投赞成票才能通过),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二)团支部对照“推优”条件,充分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提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培训中心委员会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并将推荐意见书面上报校团委;
(三)校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结果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批准意见后,由校团委向校党总支推荐;
(四)校团委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校党总支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各基层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团建工作,定期研究,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建立必要的党团联系制度,及时向校团委和同级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培训中心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