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团支部建设,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团支部工作规则》(院团字[2006]20号),结合培训中心团支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培训中心、陕西航天职工大学(简称“职大”)、西安航天红光技工学校(简称“技校”)全体团支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团支部工作是指培训中心、职大、技校团支部的设立和任务、团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管理内容等。
第四条 团支部的工作应按照《团章》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坚持“科学、规范、协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团委是团支部的直接管理部门,团支部的各项工作由团委统一组织协调;重要会议或活动团委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经党总支同意。
第六条 团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指示精神,学习团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遵守《学生行为守则》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了解、掌握团员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团员的培养、教育。并做好 “双推”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三)坚持“两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团员活动,检查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团员权力不受侵犯;对成绩突出和见义勇为的团员进行表扬,并建议上级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努力融入培训中心、职大、技校中心工作,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各种主题活动,引导团员青年立足本职,为建设文明的校园贡献力量;
(五)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团支部的设置
第七条 培训中心、职大、技校班级团员人数超过3人以上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团支部;团员人数不足3人的,由几个班级组成联合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团小组。团小组不是团的一级组织,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建立和划分团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时上报团委备案。
第四章 支部团员大会
第八条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支部团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第九条 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团员素质;
(二)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
(三)讨论参与校精神文明建设任务、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
(四)听取团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对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奖励,讨论处置不合格团员和违纪团员;
(七)做出发展团员的决议。
第十条 支部团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确定。会前作好充分准备,将会议的内容、要求通知全体团员。会上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在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应暂缓做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决,必要时报告团委裁决。
第十一条 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支部全体团员都应参加会议。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应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因选举而召开的团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团员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能召开。团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将其意见转达给支部团员大会,但其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在接受新团员表决时,因故不能到会的团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之内。
第五章 团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的领导班子,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团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团支部委员会主要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群众思想动态,提出团员教育计划、思想政治工作和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等措施;
(三)发展团员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接收等;
(四)对学校的发展、管理和团员青年奖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工作;
(六)支部委员会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团支部委员数应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3至5人。团支部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委员较少的团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团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领导负责制和“集中讨论、民主决策、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的工作原则。
团员不足7人的团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可设正副书记,由上届团支部书记或团委指派有关人员主持,全体团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团员意见提出候选人,报团委批准。
第十五条 团支部委员由支部团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及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由团委或由团委授予辅导员主持。经团委授权,辅导员可进行内部分工,分工结果由团支部上报团委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 团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报团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第十七条 团支部书记和委员的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落实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指示;结合团支部的实际,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2.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解决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向上级团组织、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支部委员会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定期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团员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做好支部成员的团结、协调工作;
4.围绕培训中心工作,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活动,落实团支部的各项制度,总结团支部工作经验;
5.及时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存在问题;运用各种形式,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团员青年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调加以解决;
6.负责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行政领导汇报工作。日常工作应每月至少汇报一次,重点工作应随时汇报。
(二)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关于团支部组织建设的指示;
2.提出团支部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计划,检查督促团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
3.负责团支部组织管理、团员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团员及团内奖惩工作;做好团费收缴、接转组织关系、团员证的管理、年度团籍注册、团员发展、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团内表彰、处分等工作。填写《共青团团支部手册》,执行培训中心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并审查先进模范推荐材料;
4.负责“先进团支部”的争创,“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推荐工作;
5.无副书记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支部工作。
(三)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关于团支部宣传和学习工作的指示,执行培训中心团员青年学习教育制度;
2.提出思想教育、学习教育计划和建议,检查、督促和记录团员青年落实学习教育计划情况;
3.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调查研究;指导读书会及学习兴趣小组开展活动;
4.负责向校刊、广播站和校外报纸,反映本支部出现的新事物、新情况、新风尚、新经验,协助办好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阅读阵地;
5.组织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如上团课、报告会、主题会、座谈会、读书、影评和学习经验交流等,了解、掌握团员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加强基层团员的培养、教育;
6.收集整理团支部推荐先进模范的有关文字音像材料。
第六章 团支部工作管理内容
第十八条 团支部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管理方式、“两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创优争先活动等内容。
第十九条 团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内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考虑并充分保留。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团支部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意见,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地完成分担的任务。
第二十条 “两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团员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团课每学期至少两次,主要组织团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章和团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团课应认真准备,联系实际,讲究实效。课后应组织讨论,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应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团员应每年召开一次,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民主评议团员和团委的要求,表彰优秀团员,处置不合格团员。
第二十二条 “创优争先”活动。开展创建“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岗位能手等活动;结合民主评议团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推选先进模范,参加团委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其他工作。团支部应执行《共青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培训中心委员会团籍管理办法》、《共青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培训中心委员会评优实施细则》等制度。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考核基层团支部工作每年4月进行,由团委组织实施,报党总支审批。
第二十五条 团委给予被考核团支部“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考核结论,并上报党总支批准同意后,将考核结果记入《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团支部考核结果作为团委参评 “先进团支部”和推荐更高级别先进团支部的主要依据;对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团支部,应按照团委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进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培训中心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