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加工竞赛规则
1.产品加工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操作技能比赛时间按工种比赛时间进行,时间:240分钟,满分为100分。
2.每个工种的同期比赛场次采用相同的比赛试题。
3.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5.比赛过程中,选手若出现野蛮操作或因工艺制定不当,造成夹具、刀具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员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7.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裁判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考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安全员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三、抽签办法:在检录处由各领队负责抽签,签号确定了选手参赛的机位号。
四、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放置在工作台面备查。开赛后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五、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以及非允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六、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
七、监考人员对参赛选手进行比赛相关事项教育。
八、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 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九、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如影响比赛进程,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十、比赛过程中,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十一、比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提请裁判到比赛工位检查确 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十二、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哨音),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 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十三、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工作人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