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的文件精神,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现就201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巨明庆
副组长:周尊京
成员:任军锋 李岭 李毓非 周怀兵 常建斌 武淑萍 李正泽 张孟
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监督举报电话:85615566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学籍在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的2013届
高职统招学生、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发放程序为:
1、2013年7月15日学生将申请表交予班主任并由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16日前招生就业处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复审;
2、学校对通过复审的申请补贴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3、7月19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就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4、学校9月底前将受理的201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初审、发放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由财政、人社部门按核定人数和金额将补贴资金补拨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学校在收到拨款后1个月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等。
五、补贴发放情况备案和申请材料保管。
1、学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于财政、人社部门拨款后1个月内报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学校将享受补贴的毕业生名单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2、学校上报的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个人申请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高校,由高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3年)。
六、 几点要求:
学校落实发放2013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是保证该届毕业生及时享受求职补贴政策的应急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几点:
1、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发放范围,保证资金安全。
2、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3、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学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学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