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班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的文件精神,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结合2015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审核要求及学校实际工作,现就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巨明庆
副组长:周尊京
成员:李玲 任军锋 赵红玉 鲁翠萍 赵乐 郭哲 王文鑫
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103办公室。赵老师 电话:85206353
监督举报电话:85615858
二、申请范围和标准:
毕业年度内,其家庭或家庭成员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以及身患残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等;
4、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10日~3月31日前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
2、2015年4月1日~4日初审。
3、2015年4月5日~4月10日公示。
4、2015年4月15日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5、2015年7月10日毕业生离校前向其统一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经办人、负责人、院系盖章等必须完整;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出具的低保证明:
①须注明学生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若“低保证明”及“低保证”中无法体现学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关系);
②须体现该家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③须体现该家庭该学生2015年毕业年度仍在享受低保待遇;
④落款章子必须为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局的章子;
3、 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须提供县一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4、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发放范围。
2、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人社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