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班级: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为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年度内享受)、身患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且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
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现将通过学校初审的三名同学公示如下:
1、 王英 女 2014级 工程造价专业 陕西省彬县
2、 王花 女 2014级 工程造价专业 陕西省礼泉县
3、韩晨 女 2014级 工程造价专业 陕西省蒲城县
公示五天。若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29-85615566。
招生就业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