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学籍清退 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职教[2017]64号)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以下199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7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校学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联系人:梁老师
邮 箱:1804522378@qq.com
电 话:029-85609903
附件:退学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