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学籍清退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和《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职教[2017]64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以下156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下文)。
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26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校学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29-85609903
附件:退学名单
2025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