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
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
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职教〔2007〕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
第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原则: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
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实习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学生可自主联系顶岗实习)。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全校的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招生就业处、学保处做好协调和配合,共同组成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协助联系实习单位;
3、拟定并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4、拟定并与学生签订顶岗实习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
6、审核、汇总各系部上报的实习计划,填写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见附件1)、毕业生顶岗实习汇总表(见附件2)。
(二)系部职责:
1、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2、编排实习小组,选派实习组长,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3、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介绍实习单位的情况,明确实习目的,提出实习具体要求,强调实习注意事项;
4、学生实习由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系部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和总结,填写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见附件3)、顶岗实习工作总结表(见附件4),报教务处备案并存档。
(三)招生就业处职责:
1、招生就业处牵头,教务处配合,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岗位;
2、组织学生实习工作座谈会,随时向教务处反馈实习工作存在的问题。
3、汇总反馈各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的评价意见,及时整改。
(四)学保处职责:
1、拟定并与每位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安全责任协议书;
2、选派责任心强的辅导员驻厂管理学生。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稳定工作。
第三章 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流程
第六条 顶岗实习工作按照成立机构、拟定方案、联系企业、组织实施的流程进行。
第七条 顶岗实习前夕,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各系部、招生就业处、学保处组成的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各系部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六学期,时间可为半年或一年不等。
第九条 顶岗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辅导员)带队,集中进行。
(二)分散实习:某些专业顶岗实习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
第十条 各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拟定顶岗实习方案,填写《**届**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牵头,联合教务处和各系部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顶岗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 各系部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加强顶岗实习巡回检查。帮助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自主联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保持一致。严格控制自主实习,不得超过应安排实习学生人数的20%,由学保处、教务处审批确定自主实习名单。
第四章 实习规定
第十四条 实习生守则:
1、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所在系部审核并作出具体研究,报学保处、教务处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实习期间不得离开实习地点、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3、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不得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7、凡参加顶岗实习的时间不足顶岗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无故不按时缴顶岗实习报告的,其成绩评定不及格。
8、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确需沿途下车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领队教师批准方可下车离队。
9、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与学校学保处签署安全责任协议书,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对需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需经系部、学保处、教务处批准,并填写《校外分散实习登记表》由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实习单位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履行协议中各自职责。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考核方法:
1、顶岗实习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级别。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
2、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任务,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并认真写出个人小结。
3、实习结束前,实习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成绩评定。考核内容应能反映学生对现场实际知识的掌握情况及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答辩)、评阅实习报告等方式进行。
4、对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有工作记载并写出实习报告后,由校外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和成绩。
5、实习成绩应以业务考核为主,同时结合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实习态度、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记为缺考。
6、为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各实习带队教师在实习结束后离开实习现场前,必须写出全面的实习工作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组成附件:
附件1 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
附件2 顶岗实习汇总表
附件3 实习成绩评定表
附件4 实习工作总结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