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课堂教学的不断改善和优化,规范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职教〔2007〕25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估对象适用于全校各系部所有有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评估课程为每学期教学计划开设的全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以课堂教学(含实验课)为主,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第三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每门课程、每位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及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获得教学反馈信息、整合教学改革意见的必要途径。评价结果又是进行教学管理决策的重要参照,是进行教师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评估要坚持由学生评估、同行评估、教学管理人员评估和领导评估相结合,以学生评估为主的评价原则。同时要遵循客观性、科学性、可行性、激励性、导向性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管理,各系部组织实施。各系部应成立教学评估小组,小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负责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师互评及教师自评。
 
    第六条   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系部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
    2、审定教学工作评估方案;
    3、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以及教学工作规范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审定评估结果并向全校公布,接受教师有关教学质量评估的申诉,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办负责。  
 
第三章  评估程序与评估指标体系
      第七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3-4周进行。
     第八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学生评估、同行专家领导评估和本人自评三部分构成。一是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要求每个课堂的学生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估打分;二是由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领导随机听课,进行评估打分。三是教师本人自评打分。
     第九条   学生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保处辅导员协助,在规定时间、规定场地按统一要求进行。实施时由参评的学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用表(见附件1),教学评估小组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并进行数据处理。
     第十条   同行专家领导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组成专门的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对象为本系部在编教师和兼职教师。参与评估的人员要通过听课、教研、检查教学情况、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考评表(本人、同行、领导用表)(见附件2)。
     第十一条   教师自评打分,如实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考评表(本人、同行、领导用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   评估成绩采用百分制。其计算方法是:
 被评人员每项评估得分=Σ该项每张表格得到的总分÷参与该项评估的总人数。
每位教师综合评估成绩按下式计算:评估成绩  =  学生评教分数×  60%+  同行专家领导评估分数×  30%+本人自评分数  ×  10%    
     第十三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评估得分为90分及以上者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  0%,良好比例不超过30%。学生参评人数不足应到人数的50%,则参评结果无效。如某位教师所授课程两门及以上,则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教师课堂教学档次。
    出现以下情况这者,其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
    (2)出现1次或1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者,其本学期教学质量不得评“优”:
    (1)出现教学事故者;
    (2)教学工作量未满学校规定的要求者。
 
    第十四条   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大项构成。每个大项设若干子项目,赋予一定分值(见附件1、附件2)  。
     第十五条   评估结果的管理
    1、由教务处将评估结果以系部为单位打印并反馈给教师,同时存入校办的教师业务档案。
    2、评为“不及格”的教师,系里将指派优秀教师帮带。若连续两次评估为“不及格”者,取消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3、获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颁发“优秀教学质量证书”,作为其他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组成附件: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表)
    附件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考评表(本人、同行、领导用表)
    附件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情况汇总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