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效调动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加强对师生的客观评价,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以及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设立培优班“航天奖学奖教基金”。为了发挥奖学奖教基金在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奖学奖教基金的统一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奖教基金是指专门用于奖励培优班优秀学生和教师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包括优秀学生个人奖学金和教师个人奖教金。
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
航天职大培优班专科学生和
航天技校培优班技校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培优班成绩优异的学生,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奖教金的奖励对象为与培优班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学校人才培养作出较大贡献的教师。
    第三条  奖学奖教基金来源主要是航天六院为“培优班  ”设立的专项资金。每年奖学奖教基金的奖励范围、等级、比例及额度根据奖学奖教基金筹措资助情况、资助单位意见、培优班人数、办学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奖学奖教金每学年评审1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奖学奖教基金总额分配比例为奖学金  :奖教金  ≥  3  :  1。
    第五条  奖学奖教基金发放原则:根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量化考核,分类发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学保处长、实训中心主任、招生就业处长以及航天六院人力资源部相关领导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第七条  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方案确定、评审结果审核、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在六院财务列支费用。
    第八条  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成员由教务处、学保处、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处相关人员以及培优班班主任组成,教务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  基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奖教基金评选的日常工作。每年7月向领导小组汇报当年度奖学奖教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于每年11月发布年度奖学奖教金评选通知,部署当年奖学奖教金评审发放工作。
第三章   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十条  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  修完三个学期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无挂科,选拔入围培优班的学生方可申请。
    2.  爱国、爱校,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读期间操行评定为优秀。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交作业;诚实守信,未发生考试作弊、拖欠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不良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前三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值排列在本班级的前40%以内。
    5.  热爱所学专业和工种,培优班学习期间,理论、实操考试合格,综合成绩排名在40%以内。
    6.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善于合作、乐于助人。
    第十一条  奖学金各工种奖励等级、比例及额度:
    等   级    比   例 金   额
     一     不超过5% 5000元
     二     不超过10% 3000元
     三     不超过20% 1000元
    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设定奖励等级、比例及额度。
    第十二条  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三学期成绩平均值须排列本班级前20%,培优班期间理论实操综合成绩平均值须排列在班级前10%,综合素质操行评定总分排列在班级前八名;培优班所有考试课程(含实操)必须至少有一门课程成绩为班级第一名;参加校内组织的各项竞赛(求职应聘学生简历设计大赛或模拟应聘大赛)获得前十名。参加六院或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学生优先奖励。
    (二)二等奖学金:三学期成绩平均值须排列本班级前30%,培优班期间理论实操综合成绩平均值须排列在班级前20%,综合素质操行评定总分排列在班级前二十名;培优班所有考试课程(含实操)必须至少有一门课程成绩为班级前两名;参加校内组织的各项竞赛(求职应聘学生简历设计大赛或模拟应聘大赛)获得前二十名。
    (三)三等奖学金:三学期成绩平均值须排列在本班级前40%,培优班期间理论实操综合成绩平均值须排列在班级前40%,综合素质操行评定总分排列在班级前三十五名。培优班所有考试课程(含实操)不得有挂科现象;参加校内组织的各项竞赛(求职应聘学生简历设计大赛或模拟应聘大赛)获得前三十五名。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1月份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个人航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向学校基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基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当年的11月向学校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报送之前,须公示3天。
    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发文公布奖学金获奖名单,予以表彰,并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奖教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奖教金主要用于教师个人的奖励。
    第十五条  教师个人申请基本条件:
    1.  校内在岗专职或兼职教师,且从事一线理论、实习教学;
    2.  热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  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成绩突出。主讲1门以上与培优班相关的课程,或承担一定量的实习实验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任务;
    4.  学生评教成绩在95分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无教学事故发生;
    5.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和科研能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或课程建设负责人,有相应教研课题教学成果者。
    (2)  积极主动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校内外各类活动、比赛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3)  正式出版的教材、书籍的主编,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1篇。
    (4)  获得六院、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
    (5)  在教学工作岗位上取得其它突出业绩的人员。
    第十六条  奖教金奖励等级及额度:
    等   级     比   例 金   额
      一     不超过10% 5000元
      二     不超过20% 3000元
      三     不超过30% 1000元
    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设定奖励等级、比例及额度。
    第十七条  奖教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1月份教职工根据奖教金申请条件,填写《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师个人航天奖教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向基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基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请的教职工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在当年的11月向学校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之前,须公示3天。
    学校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基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等额确定获奖人员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将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和奖教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个人。获奖情况记入职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组成附件:
    附件:1.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个人航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师个人航天奖教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