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强化全体教学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职教〔2006〕25号), 特制订本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全体教学工作人员。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实现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 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本规范所称的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第五条 教学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有一定理论基础、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强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努力推进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方面的改革,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 教学工作规范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第二章 教学培养目标与教学纪律
第七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是
高职院校的教学培养目标。教师应注重在专业教育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八条 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不仅体现在学习上热情指导、生活上热情帮助,而且要在思想上循循诱导,努力做学生人格的楷模。
第九条 教师要服从教务处和系部的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上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随意调停课或未经批准找人代课。
第十一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因失职所造成的教学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根据教学基本文件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标准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全校安排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系部主任和专业带头人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主体,必须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高度责任心对待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系部主任和专业带头人应服从教务处安排,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和制订。
第十四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坚持六条基本原则: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拓宽专业口径的原则;加强实践,突出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的原则;学时均衡的原则。
第十五条 教师必须承担人才培养方案中与自己的教学任务相关的各教学环节的课程教学标准、各类教学任务书、指导书等制订工作。
第十六条 课程教学标准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选编教材和实施课堂教学的依据,需按课程分别编制。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门理论和实践性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标准。制订和执行好课程教学标准,对于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内容、搞好教材建设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十七条 课程教学标准一般包括课程内容和课程说明两个部分:课程内容部分是以职业能力体系为基础,根据教学法特点、学生的认识规律,系统地按训练项目或章节安排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分配等,并根据课程的教学需要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规定实验、实习、作业、参考书和有关教学设备等;课程说明部分应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重点、教材的选编原则和根据、教学法的提示、教学内容中特别疑难与复杂部分的教学建议等。
第十八条 在编制课程教学标准时,应明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该课程的学习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教学法要求和学生职业生涯的需要,还应注意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第十九条 编制课程教学标准应贯彻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与思想道德养成教育相结合,理论够用、突出动手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应做到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化及定义正确。
第二十条 课程教学标准由主讲教师编制,由系主任组织讨论并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每门课程均需按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有关教师选择合适的出版教材或自编教材。
第四章 校历、开课计划表和教学进程计划表
第二十二条 校历是教务处安排学期教学进程的依据,每学期结束前6周,由教务处向校长办公会提出校历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期编制学期各专业开课计划表(含专业、年级、班级、开设课程、学时数、考试形式、任课教师等)(见附件1),于每学期结束前5周内将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表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汇总后反馈到系部。
第二十四条 系部主任负责聘任校内教师,教务处负责聘任校内兼职教师(含中干代课)以及外聘教师,将教学任务分配到教师,并按要求逐项填好开课计划表,于每学期结束前4周送教务处汇总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系部主任负责告知校内教师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给校内兼职教师(含中干代课)以及外聘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见附件2),告知其授课科目、班级、周课时、总课时、实验实习安排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开课计划表经批准后,一般不予变动,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由系部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七条 教学进程计划表(见附件3)是教务处依据校历对学期理论和实践性教学进度作出的安排,是各教师、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场所安排教学工作时间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教学进程计划表的制订程序是:
1、在学期结束前第6周,教务处将下一学期教学进程表空表下发到各系;
2、各系在一周内依据自身师资、实训条件,对所承担的教学进程做出安排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在一周内与各系进行协调,最终确定全校所有各班的教学进程,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4、在学期结束的最后一周,打印下发至系部和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学进程审批下发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由于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
系部要求调整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进程,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调整原因,提出调整方案,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下发教学进程调整通知执行。
第五章 教材选定与使用
第三十条 教材的征订、验收、发放、建账等,归口教务处管理,图书馆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知识载体,每门课程度必须精选高质量教材,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三十二条 征订教材的程序是: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系主任根据下一学期的各专业开课计划表,组织课程主讲教师提出选定方案,填写教材征订单(见附件4),签字后报教务处汇总确定,报主管校长审批后购置。征订单要包含课程名称、班级、教材名称、出版社、主编人、书号、征订数目、征订日期、系主任、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签字等栏目。图书馆根据订单,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采购教材。教材验收入库。
第三十三条 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的同行公认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或国家示范
高职院校使用的教材。
第三十四条 教材一经选定使用,除所订教材有原则性的错误外,原则上三年内不作更改。教师更换时,在原订教材未用完之前不应另新订教材,以免造成浪费。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教材。做到课堂讲授、指导学生课内外学习与所用的教材一致,内容吻合。教师可以做一些发挥和补充,但不允许教师抛开教材另讲一套。
第三十六条 教师可以根据需要领用所授课程的教材一套,教材相同的重复课程原则上不再领用教材。教师领用教材的程序是:教师填写教材领用单(见附件5),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领导签字后,到教材库领取。
第三十七条 选用本校教师参编的教材,参编人须在征订前向主讲教师、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提供样书审查。学校鼓励教师参编、主编高水平教材,但不负责销售教材。
第六章 课表和教学日志
第三十八条 课表由教务处教务员负责编排,报教务处长批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编排课表的依据是系部上报的学期各专业开课计划表和教学进程计划表。系部在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注明了任课教师、教室要求、因客观原因的排课要求的教学任务书交教务处教务员。
第四十条 未注明教室和排课要求者,视为无特殊要求;排课时优先满足外聘教师的要求,优先考虑学校的客观条件和教学需要。
第四十一条 课表定稿前要请系部教务员、机房和投影教室管理员协助核对是否有错误。
第四十二条 课表必须在开学前至少提前24小时发到教师和班主任手里,或挂到网上供相关人员下载、查阅。
第四十三条 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调动。教师个人因客观原因确需调课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任课教师向系部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单(见附件6),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长批准,办理调课手续;调课教师负责把调课通知单(见附件7)送达相关班级班主任、系主任和教学场所管理员;调课申请单和调课通知单需在教务处存档。
第四十四条 教学日志是教学实施过程的记录性文件,是检查教师授课进度、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教学日志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第四十五条 教学日志一周一份,教学日志由教务员保管,每周五上完课后,收齐汇总记录,同时印制下周教学日志。
第四十六条 任课教师上完课后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不得提前或拖后填写。
第四十七条 教学日志的填写要真实,“授课内容”项要写清所授章节名称(要与授课计划上的名称相符)。“学生出勤与纪律”要写明缺勤人数与纪律状况。
第四十八条 每周的教学日志在下周一归档,归档后的教学日志不得改填、补填。
第七章 教学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学习方式完成教育心理学、教育研究和专业知识等培训,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十条 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主办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安排一名师傅指导教学工作一年,熟悉教师职责和各种教学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新开课教师必须由系部、教务处检查其教学准备情况并安排试讲,经系部、教务处领导认定,试讲效果好的,可视情况安排教学任务。教学准备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拟开设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对拟开课程的教材和参考资料有深入的钻研。
(2)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原则上写出拟开课程的教案初稿,并完成1/3以上的作业题。
第五十二条 主讲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要根据课程教学标准、教材和规定课时,与同头课教师讨论后,认真编写好学期课程授课计划(见附件8),经系主任批准后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天由系部统一收齐交教务处。教务处、系各存一份备案。
第五十三条 理论课每一单元时间(2学时为一单元),教师都要按照课程教学标准和授课计划写好教案或讲稿,实验实习课程中每一个实训项目写一份教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师应提前备好二周的教案,由各系主任检查本系教师的教案,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系主任、教务处和学校领导有权随时抽查教师教案。
第五十四条 教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班级、授课时间、章节标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主要授课方法、复习、导入、授课内容、时间分配、版书设计、课程小结、作业安排、教学反思等内容。
第五十五条 教案应突出对课堂授课内容及授课方法的设计,强调对当堂课的总结分析,而不是授课内容的简单罗列。主讲教师可以写提纲式教案,教龄未满2年的教师必须有详案或讲稿。
第八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组成附件:
附件:1.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个人航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师个人航天奖教金申请审批表
第八章 课堂教学
第五十六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环节,是教师为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主要场所,教师应把课堂作为神圣的育人殿堂,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用科学精神、精湛专业和人格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
第五十七条 教师在每学期第一节课都应采用说课的方式,全面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介绍课程培养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整体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同时教师应向学生公布教师姓名、联系方式(如电话、Email、办公室等)、答疑地点及时间、课程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其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等相关信息。
第五十八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和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适当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和新进展;语言准确、简练、生动、节奏适当;板书易识,板图正确;承上启下明显,时间分配恰当。
第五十九条 教师上课时,要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合理、正确地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要通过提问、表演、课堂练习、讨论、课堂测试等各种途径,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六十条 教师讲课必须符合授课计划,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如必须变更授课计划、调整或增减授课内容超过总课时10%,要事先报告,凡变更在10%-15%内的,经系部主任批准;变更15%-20%学时的,经教务处长批准;变更在20%学时以上,需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长批准,并按程序修订有关的教学文件。
第六十一条 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看视频、做作业等。特殊情况下,若需他人代课或调课,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行事。若当时确定无法办理申请手续,事后应立即补办并说明原因。
第六十二条 教师一般应提早5分钟进入课堂。教师在课堂内应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站立讲授。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讯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等。
第六十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课堂纪律管理,提高课堂掌控能力。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吃零食、玩手机、聊天、打闹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教育,对课堂学生晕倒等突发意外事件要主动做好现场力所能及的救护工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和班主任协助处理。同时要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对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及时登记,定期与班级辅导员交换意见。
第六十四条 教师在实验室、机房上课或上体育课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施,维护场地卫生。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关闭设备,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六十五条 教师应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六十六条 教师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求所有教师必须能够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
第六十七条 教师必须接受教务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对上课情况和教学效果的检查与督导,经常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九章 作业、辅导与答疑
第六十八条 任课教师须根据课程教学标准和授课计划布置作业。各门理论课程都应按单元或章节给学生布置有一定难易梯度、题量适中(每堂课1-2题)的作业题,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题可以是教材上的练习题、习题集上的习题或教师自己设计的习题等。鼓励教师逐步增加总结报告、读书笔记、调查报告、论文、制作等作业形式。
第六十九条 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每一次作业,每学期批改作业次数不能少于教学周数减4次,在成绩册平时成绩栏作好记录。教学管理部门除随机抽查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外,还应由系部在每学期的期中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十条 批改作业是掌握学生吸收教学内容程度的有效环节。班级人数在40人以下的作业全批全改。班级人数大于80人时,视课程性质等因素决定作业批改量,一般不得少于1/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对作业一贯马虎或发现抄袭作业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七十一条 平时的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对学生平时完成每次作业情况做好文字记载,在期末考试前,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七十二条 在课堂教学完成后,任课教师都应安排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个别答疑和辅导,辅导答疑视课程性质,按每门课程每周(或每两周)一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由系部统一安排后,于每期开学第二周内报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在第三周将全校的辅导答疑安排表(见附件9)下发到班级和教师。
第七十三条 答疑地点可以是教室、办公室、教师休息室,答疑时间在教师授课班级的自修时间选择。
第七十四条 辅导答疑主要是解决讲授、实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但也可视具体情况向学生质疑,或对优秀学生深入学习给予指导,以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第七十五条 辅导答疑情况在课后当场填写教师辅导答疑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0),如实登记。凡未辅导答疑或辅导答疑无记录,均作未辅导答疑对待。
第十章 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
第七十六条 考试课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的考核由各系安排。
第七十七条 监考教师应按照考试安排表和监考教师职责认真地履行监考任务,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见附件11),教务处存档。
第七十八条 考务人员按考务人员职责要求做好试卷的分发、清点回收、登记、密封、装订等工作。
第七十九条 考试科目的试卷要逐步体现教考分离原则,可由试题库组卷、指定教师出卷、或采用外校试卷等;考试科目试卷是学校机密,其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试卷应在考前一周准备到位。
第八十条 试卷难度按基础题:综合题:难度题为6:3:1或6:2:2掌握。
第八十一条 考试科目的试卷均需有A、B、C三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试题库抽取的试卷和外校试卷,由系部或教务处指定人员审查确认,由指定教师准备的试卷须经系主任审查确认。
第八十二条 考查科目的考核由系部在任课教师教学总学时内安排,考核形式可多样化。
第八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由系部主任将系部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目的试卷领回,并组织阅卷。批阅试卷的方式有拟卷教师单独阅卷(无同课头教师时)和同课头教师集体阅卷两种,集体阅卷一般以“流水作业”方式进行,必须在教务处指定地点阅卷、拆封、登分;阅卷后系部如实填写阅卷登记表(见附件12),连同试卷装订交教务处存档。
第八十四条 教师应客观、公正、认真、仔细评阅考卷,考后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
第八十五条 学生的成绩评定,各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含作业、单元测验、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实习、大型作业以及出勤等)占20%。考查科目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可以更大,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在成绩记录表上注明。学生缺课大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第八十六条 学生原始成绩(含考试、考查)应在考试结束后五日内由任课教师完成成绩评定,系部主任签字后及时上交教务处汇总存档,两天之内完成网上成绩管理系统录入。经教务员确认后打印一式两份成绩单,签名盖章后在2日内交学保处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重新评卷或更改成绩。
第八十七条 学生对自己的考核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查阅原始成绩单和试卷。除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处不接待其他任何人查阅原始成绩单和试卷。辅导员查阅原始成绩单和试卷要填写试卷查阅登记表(见附件13)。
第八十八条 原始成绩一经登记录入,不得擅自更改。由于阅卷、登分或录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成绩有误确须更改的,须相应责任人到教务处填写成绩更改登记表(见附件14),教务处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成绩管理员更改。对责任人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十九条 本规范组成附件:
附件1: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开课计划表
附件2: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教学任务书
附件3: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表
附件4: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教材征订单
附件5: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教材领用单
附件6: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停调课申请单
附件7: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停调课通知单
附件8: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课程授课计划
附件9: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辅导答疑安排表
附件10: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辅导答疑登记表
附件11: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考场记录单
附件12: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阅卷情况登记表
附件13: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试卷查阅登记表
附件14: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学年 学期成绩更改登记表
第九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