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依据《陕西
航天职大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职教(200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务处及下属系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调课是对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四条 调停课必须在不影响整体教学秩序、教学任务和教学进度的大原则下进行,所有的调停课必须经过教务处的协调及教务处处长批准才能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是调、停课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 教务处按排课基本原则尽量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二)负责调、停课的程序的办理。
(三)负责调课、停课、补课的相关内容的通知:调、停课时间,补课的时间、地点。
第五条 系(部)的职责:
(一)负责本系(部)教师的调停课的审核,上报;
(二)负责补课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调、停课管理程序
第六条 任课教师填写《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调、停课申请表》,写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课堂)、上课地点等,同时提出科学、合理的调课方案或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办理。
第七条 任课教师说明调、停课的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病出具医疗证明,因事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因学校或系(部)需要调整任课教师涉及的调、停课,须出具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的、由系(部)提出的任课教师调整申请。
第九条 任课教师持填写后的《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调、停课申请表》和相关调、停课所需的资料证明报教务处批准。教务处审查批准后,需出具《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教师所在系部留存,一份下发学保处,由学保处负协助负责通知需要调、停课的上课班级。
第十条 对于教师患急重病或其它紧急情况需调、停课的,任课教师可用通讯工具及时通知到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办理,事后提供调、停课的相关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调、停课的时间及补课的时间。
第十二条 调、停教师在补课后需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系部负责监督申请调、停课的教师的按时补课。教师前填写《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补课申请表》,补课后经上课班级学习委员(学生信息员)签字确认后,由教师本人持补课表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将调停课申请表、通知单及补课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课次数在3次及以上(因公除外)者,记入本人本学年业务考核档案,教学质量不能评为优秀,并不得参加本学年度进行的教学类评奖活动。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及变更上课教室的教师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按《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职教(2006)63号)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组成附件:
附件1: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调、停课申请表
附件2: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调、停课通知单
附件3: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补课申请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