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科研能力,确立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并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奖励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奖励是指对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教育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人员而进行的奖励。
第四条 奖励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形式主要分为奖金和证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评审教学奖励并确定奖励级别和奖金额度。
第六条 教务处是管理教学奖励的主管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所有系(部)申请教学奖励的材料,并上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二)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系(部)的职责:
(一)负责搜集和初步审核本部门的上报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的申报表;
(二)组织系(部)内部的初评及统计工作;
(三)负责报送给教务处审核。
第三章 教学奖励管理程序
第八条 教学奖励按照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的管理程序进行。
第九条 教学优秀奖。教学优秀奖是对在我校的教育教学的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创新、实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进行教育教学的优秀教师进行的奖励。其奖励评审步骤如下:
(一)教学优秀奖申报条件为教学工作量较为饱满,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评估成绩优秀,学生评教(教学评议表与座谈交流相结合)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能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二)教学优秀奖获奖人数比例由系(部)及直属教研室初评推荐,学校按全校参与教学的教职员工的40%评选,实际获奖人数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结果而定;
(三)教学优秀奖的申报和评审时间为每学期末评比一次,一学年综合评比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第一周,最终评审确定时间为期末试后第一周;
(四)教学优秀奖的材料的上报与评审。系(部)需要按照《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学奖励评审表》(见附件1)填写,并附上申报人的相关材料上报到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上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
(五)教学优秀的奖励级别设为一、二、三等奖, 并授予获奖者“教学能手”称号,奖金额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六)教学优秀奖采取公示制度,一般在评审期后的三天内公示,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公示期后如无异议则需在校公告栏张榜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其奖励评审步骤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申报条件: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反映职业技术应用型院校特色,在实验实训策划、开发和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探索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在校内外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包括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建设方案和实践总结,反映我校特色的学科专业建设方案探索等方面的成果;
5.在开展学生第二课堂,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取不同层次级别竞赛奖励的成果;
6.根据市场变化,研究开发的新专业方案,编制相应课程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的成果;
7.教学中开发的课程教学课件、软件,编制的教学、实验和学生实践环节训练指导教材或参编课程教材等成果;
8.承担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教学研究课题所取得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成果;
9.校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0.对于承担学校、市、省和国家级别的科研项目,可直接申报教学成果奖;
1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制作的优秀课件或编写的参考书,或学习、实验指导书,或参与编写的课程教材,学校可直接作为教学成果推广使用。
(二)教学成果的申报人数没有比例限制,既可以是一个人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几个人合作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三)教学成果的上报时间,原则上没有时间的限制,有一项申报、评审一项,不分学期和学年,只注重成果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四)承担科研项目的需要填写《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研课题立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开展科研项目所需经费;
(五)教学成果奖的奖励级别和金额:
1.一等奖教学成果必须达到国内同类教学成果的先进水平;
2.二等奖教学成果必须具有校内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3.三等奖教学成果是指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发展方面有一定贡献的成果;
4.未获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给予参与奖;
5.对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制作的课件或编写的参考书,或学习、实验指导书,或参与编写的课程教材,学校作为教学成果进行推广使用,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级别和奖金额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
6.对于承担学校的科研开发项目的奖金额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项目的难易和成果的推广使用情况确定奖励级别和奖金额;
7.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学校将按该项目市级奖金额度给予奖励;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学校将按该项目省级奖金额度的1.5倍奖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学校将按该项目国家级奖金额度的2倍奖励,奖励级别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
(六)教学成果奖与教学优秀奖采取的公示制度相同。
第四章 教学奖励的相关管理
第十一条 获教学奖励的教职员工,校领导在学期或学年末的职工大会上颁发奖金和证书。教学奖励材料以及奖励评审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教学档案,并作为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和职称聘任的参考材料。
第十二条 在评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行贿、舞弊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已获奖者将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任何教学奖励。
第十三条 参与教学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责任人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组成附件:
附件1: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学奖励评审表;
附件2: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研课题立项项目申请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