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图书、报刊、软件、音像资料及阅览室的管理,提高其利用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实习及其它工作服务,依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培训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培办〔2006〕1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西安航天红光技工学校,培训中心的师生员工。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图书馆是指师生员工借阅图书、软件、音像资料的图书室和阅览室的简称。
第四条 图书馆管理的原则:
(一)规范借阅,爱护图书资料,加速周转;
(二)遵守规定,文明阅览,违规必究。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是图书馆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
(二)负责图书馆每年图书采购、报刊订购、设备增添计划的审批;
(三)负责消防安全方面的教育指导。
第六条 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校办公室负责提供教职员工办理、注销借阅证时所需的有关信息;
(二)学生处负责提供学生办理、注销借阅证时所需的有关信息及协助图馆催还学生所借的到期图书;
(三)财务处负责收取丢失图书的罚款及补办借阅证的费用;
(四)学籍管理员负责提供每年办离校手续的学生名单。
第七条 图书馆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图书室图书借阅,阅览室阅览,借阅证管理和图书(软件)损坏赔偿。
第八条 图书室图书借阅,包括借还书、图书所配光盘的借阅和借阅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 借还书:
(一)借书:读者根据微机上提供的图书信息选书,选好后将所选图书的分类号(抄在纸条上)及借阅证拿到借书处,由管理人员在书库取书,经计算机处理后,将借阅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
(二)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还书处,经检查仪查、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
(三)借还书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图书室内的图书实行闭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指师生员工,下同)借书必须持本人借阅证,无证不得借书;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
3.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教职工每人可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文艺类为30天,专业类为90天;
5.学生每人限借2册图书(其中文艺类1本),借阅期限为30天。
第十条 图书所配光盘的借阅:
(一)凡本馆持证读者均可凭借阅证借阅本馆随书光盘资源;
(二)随书光盘借阅期限均为10天,所有的光盘均不提供续借服务,每位读者每次限借1种图书所附带光盘;
(三)读者借阅光盘时,必须先向工作人员提供该书分类号;
(四)读者取到所借的光盘时,应立即对所借光盘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不能读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要求更换;
(五)读者归还光盘时,工作人员应对所还的光盘进行检查。凡发现光盘不能读盘及发现所借光盘与归还光盘不符的按第十九条第(三)项处罚。
第十一条 借阅的有关要求:
(一)因管理的需要,我馆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二)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软件)损坏赔偿规则”
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阅览室阅览,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阅览环境,凡到阅览室
阅览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杂物。阅览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严禁大声喧哗;
(二)必须使用本人的借阅证借阅杂志,不得使用出入证、身份证、学生证代替借阅证借阅;
(三)每人每次可凭借阅证借阅架上一本杂志,看后可调换;
(四)周三、周五下午可凭借阅证借阅过期杂志,每人每次限借三本,借阅者应在一个月内归还。前次未还清者,不再办理新借阅手续;
(五)阅览报纸时,每人每次只拿一种,阅后要放回架上,方可另拿其他报纸阅览。不得将报夹上报纸拆开;
(六)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期刊、报纸,不得撕页、涂改、影描。私拿期刊一册,按年价2倍罚款,报纸一张按月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批评;
(七)阅览者在阅览室所阅览的杂志、报纸不得携出出室外。若有违章,除交纳罚金2元/册以外,并停止阅览权15天;
(八)严禁在桌、椅上刻画、涂抹。
第十三条 借阅证管理,包括借阅证的办理、使用、补办和注销。
第十四条 借阅证的办理,我校的教职工办理借书证,须凭工作证,交本人一张一寸照片,方可办理。
在校学生及成人教育的职工,须有学生处提供的名单,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到图书馆办理。
第十五条 借阅证的使用
借阅证系我校师生员工来馆借阅的专用证件。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读者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借阅证补办,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登记挂失。如需补办,应由本人交一张照片和5元工本费后,方可补办新证。
第十七条 借阅证的注销,当持证人因调出、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交回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八条 图书(软件)损坏赔偿,图书(软件)损坏赔偿包括图书、图书所配光盘和软件三部份。
第十九条 图书损坏赔偿,按下列项目规则执行: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二)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三)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2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四)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第二十条 图书所配光盘损坏包括:
(一)损坏:
1.如果光盘被水浸、油浸、漆保护层损坏、严重污损或重压变形导致光盘无法流通使用的按本条第三项遗失规则处理;
2.如发现用其他光盘替换借阅光盘的按本条第(三)项遗失规则处理;
3.损坏和遗失的光盘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二)超期。读者所借光盘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超期。超期每天罚金1元;
(三)遗失。读者所借光盘不慎遗失,读者应赔偿同版原书的随书光盘,并补交加工费每张光盘1元。如无法赔偿原书的随书光盘则赔偿20元(自刻光盘无效)。
第二十一条 软件损坏包括:
(一)损坏:
如果软件被水浸、油浸、漆保护层损坏、严重污损或重压变形导致软件无法流通的按本条第(二)项有关规则处理。
(二)遗失:
1.若目前市场上有该种软件,按现价购买赔与图书馆;
2.若目前市场上没有该种软件,但有该种软件的升级版,按现价购买升级版赔与图书馆;
3.若目前市场上没有该种软件,也没有该种软件的升级版,按原价赔款。
第二十二条 音像资料(CD、VCD、DVD、磁带)的损坏赔偿参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教务处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