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西安航天红光技校及校外教学点。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理论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管理研究、学籍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制定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应遵循规范、合理、实用、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决策等,要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和各级管理干部听课、调研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适当比例的企业专家组成。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专业教学指导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协助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抓好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基本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八条 系部是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负责教学及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职责是完成教作。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条 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负责处理日常教学和行政的具体工
第三章 教学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教学按照教学计划、教学运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质量的工作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管理。包括下列项目内容: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主动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依据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和办学特色;
(三)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教学计划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制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四)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
1.教学计划制订的依据与职业岗位分析;
2.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3.毕业生业务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4.修业年限;
5.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6.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7.必要的说明。
(五)制订教学计划的程序:依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根据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具体要求;由系部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教学计划要根据需要,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
第十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按下列项目要求实施: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五教学周开始编制下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下学期课程、教室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确定考核方式等;
(二)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所辖各专业、年级的教学实施计划,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门课程、教学环节、课程学时、授课时间、任课教师、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由教师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长审核并备案;
(三)应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任教。注重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能力又有一定教学能力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系部负责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经教务处批准后,下达任课通知书;
(四)新学期的课表应在上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前一周确定,教务处负责分发新课表到各系部和相关部门,由系部通知到任课教师和教学班级。开学前一周,学校及各系部要检查教学工作准备情况;
(五)教学大纲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新开发的课程,要先有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要经系部主任组织集体讨论编写,经教务处长批准备案后使用;
(六)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内容、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教学大纲要相对稳定,可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七)教材管理。教材由教师提出选用意见,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使用。学校设专人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注重选用具有
高职特色的教材,优先选用规范的
高职统编教材。鼓励编写有
高职特色的讲义和教材;
(八)加强学校、教务处和系部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教师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等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第十四条 理论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教学进度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制订完成,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进度计划,任课教师应自存一份,教务处和系部各保存一份。教学进度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由教师所在教研室提出意见,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任何变动都应有文字记载,并附于原计划后面;
(二)教师备课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教案的设计应体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启发学生学习,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三)教师授课时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师讲课时要做到:思路清晰、语言精练,声音清楚、表达规范、板书工整;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主体;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信息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变动基本内容,需要作变动时,应经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四)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停、调、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到教务处办理手续。教师要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考核学生的依据;
(五)教师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必须强化应用的要求,份量不宜过重。鼓励教师设计综合性的作业。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教师要从学生的作业中发现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六)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各系(部)应在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下一学期教学计划运行表聘用任课教师。有条件的系(部)可实行主讲教师制度,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新教师应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管理。包括:
(一)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实现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实习、实训、毕业实践(设计)等教学环节的管理;
(二)教务处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出实践教学的教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教师进行实践教学;积极探索和创建有
高职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组织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三)加强校内外实训教学的管理。教务处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实习、实训地点和指导教师,并制定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大型的实习、实训计划要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四)毕业实践(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毕业实践(设计)的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协调并负责组织实施;以系部为单位成立毕业实践(设计)领导小组,对毕业实践(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质量管理。选题工作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进行,由毕业实践(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审查筛选,并由系部主任批准。课题确定后,由系部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二周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课题。毕业实践(设计)指导书由系部经过充分论证,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三周提出,经教务处领导审查后备案实施。毕业实践(设计)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及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工作等。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须按下列措施执行:
(一)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制订严格的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等工作;
2.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使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5.实行科学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教学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三)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科学的、全面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坚持定期进行教学质量及教学秩序检查制度,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检查的方式可采取抽查学生作业、召开座谈会、学生问卷调查、检查性听课等。检查结果要汇总并向主管校长汇报;
(四)建立听课制度,充分发挥听课制度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主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长、系部主任及教师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开展研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五)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干部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六)成立
高职教学评估办,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并使教学评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系统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估一般包括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评估等。教学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并与日常教学管理和建设相结合,不流于形式;
(七)教学评估工作要和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要将教学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教师聘用及津贴待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在各类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系部和教师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学工作环节及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八)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及分析制度。教务处对教学基本情况、教学状况、教师及学生意见建议、毕业生质量及就业单位意见等重要教学信息及信息反馈要定期采集并统计分析,从而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风及职业道德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档案管理、教学管理研究、学籍管理等。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应以专业设置与调整为重点,以社会需求变化为导向,以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为保障。要善于发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设置新的专业;要优化专业结构,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要加大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的投入和利用,注意办学条件的配置和共享,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系统建设;要以建设重点课程为中心,结合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要注重选用具有
高职特色的教材,优先选用规范的
高职统编教材;要注意发挥理论教材、实践教材、电子教材、网络教材等各类型教材在专业教学中的协同作用,形成科学的教材体系;鼓励教师编写体现
高职特色的教材和讲义;要充分重视辅助教材对实践教学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要按照培养适应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的要求,更新实验仪器设备,提高实验教学的科技含量,要适应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项目的需要,保障学生独立实验,提高实验能力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要建立有利于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除以校内实训基地为主外,还要注重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争取与相关企业合作,让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实训基地也可跨校共建,实现资源共享;还可开展职业培训的有偿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风与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的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精神的培养;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格的管理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二十四条 师资队伍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是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进行落实。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大力培养 “双师型”专职教师,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第二十五条 大力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中青年教师要定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 积极制定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教学成果奖和教学优秀奖,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工作不负责、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通报批评并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航天六院的要求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历表、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实现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按《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职办〔2006〕39号)、《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职办〔2006〕47号)等文件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学管理研究。开展教学管理及研究工作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方面的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教学管理与理论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实际,为
高职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及时和必要的指导。
第三十条 与各
高职院校加强横向联系与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管理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籍管理。执行《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职教〔2007〕38号)。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建立严格的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制度,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