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适应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西安航天技工技校、六院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科研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办学实力的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是指师德高尚,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造诣和突出研究开发能力,能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显著科研业绩,经专业评审、核定,被授予及保持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包括: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注重教科研成果,按照自主申请、部门审核、学校确认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全校统筹规划、部门分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担任组长,由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学科带头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校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制定队伍建设总体计划,确定各学科带头人的总体规模、梯队结构和数量分布;
2.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核和激励工作;
3.指导开展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其他工作。
(二)校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指导制定队伍建设总体计划,确定各学科带头人的总体规模、梯队结构和数量分布;
2.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选拔、考核、管理和激励工作;
3.负责对选拔和推荐的省、市、六院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专家的申报;
4.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科带头人参加一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
5.指导各部门开展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6.建立学科带头人的业绩档案和信息系统。
(三)部门职责
1.在校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学科带头人开展科技攻关和课题研究;
3.负责学科带头人的年度考核;并协助校办开展聘期考核;
4.负责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学科带头人职责
1.负责牵头制定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主持本学科每年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2.任期内主持或参与教改课题研究、精品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或主编教材、发表学术论文等;
3.任期内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学术专著出版、社会培训、社会技术服务等;
4.任期内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主讲)1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座谈会。
5.任期内每年指导培养一名本学科的教师。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七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是指对在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创新、实用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有效教育教学的优秀教师和辅导员进行的奖励。
第八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申报条件:
个人教育教学工作量高于部门全体教师、辅导员平均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突出,教育教学评估成绩优秀,学生评教(教学评议表与座谈交流相结合)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能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第九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由每学期教学量化和班级量化考核产生。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额分别为学年内有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辅导员数量的15%;有连续两年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数量的15%。
第十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职数由校办公室依据教师人数下拨,其考核标准、评定办法由教务处、学保处牵头制定并实施,发放标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年度校级先进个人的额度,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每学期的总结会上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为每学期末评比一次,系(部)需要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填写《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表》(见附件1),上报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到教务处,教务处、学保处共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获奖等级。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采取公示制度。一般在评审期后的三天内公示,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是指在中高职以及成人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反映职业技术应用型院校特色,在实验实训策划、开发和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探索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在校内外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包括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建设方案和实践总结,反映我校特色的学科专业建设方案探索等方面成果;
5.在开展学生第二课堂,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取不同层次级别竞赛奖励的成果;
6.根据市场变化,研究开发的新专业方案,编制相应课程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的成果;
7.教学中开发的课程教学课件、软件,编制的教学、实验和学生实践环节训练指导教材或参编课程教材等成果;
8.承担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教学研究课题所取得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成果;
9.校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0.对于承担学校、市、省和国家级别的科研项目,可直接申报教学成果奖;
1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制作的优秀课件或编写的参考书,或学习、实验指导书,或参与编写的课程教材,学校可直接作为教学成果推广使用。
第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成果完成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在我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正式在册聘用人员。
3.集体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应超过五人。同时每个人(以教学成果主持人身份)只能申报一项。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5.成果必须是完成人近两年内所取得的,并经过一年以上实践,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6.成果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教学成果评奖的成果,过去已参与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若需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第十六条 成果的主要材料包括:反映成果且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指导教学实践效果显著的工作总结以及有关的资料。实物性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第十七条 成果的申报程序
1.校级教学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当年的7月份;
2.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数额根据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3.申报成果必须填写“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二)一式五份,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主要材料。
第十八条 成果的评审程序:
1.申报书及材料经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学校推荐。
2.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教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及其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等级。
3.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校长办公会复核确定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名单。必要时可向成果主要完成人提出质询;
4.奖项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在校内张榜公布五天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权属性等),须以书面形式在公布期内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并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由校长办公会裁定。
5.经公布和裁定无异议后的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九条 对获奖成果,学校发给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所在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经教务处复核、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由学校推荐参加市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四章 推荐选拔与培养
第八条 选拔学科带头人采用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答辩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一般应逐级选拔推荐。
(一)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从院级学科带头人中选拔。
(二)院级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从学校学科带头人中选拔。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
(一)推荐院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执行上级单位确定的选拔办法;
(二)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执行本办法确定的选拔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虚心好学,积极为专业技术发展做贡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2.任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相关领域知识面和较突出的学科研究方向,有一定的学科研发能力,并能组织和带领本学科教师进行学科建设。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富有创新精神。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女性50岁以下,男性55岁以下;有五年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条件
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学科建设的领先地位;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要求。
2.熟悉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开展学科建设、开发新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学科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3.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科研、学术活动等综合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服务的经验或经历。
4.近三年内,在学科建设中成绩突出,且至少具备本专业水平的下列条件:
(1)教学改革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的专业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称号;
②主持的专业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改试点专业立项或验收;
③主持的课程获得省(市)级精品课程立项;
④主持省(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立项;
⑤研究成果获省(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省(市)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指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
⑦主编有国家级或省(市)级规划教材;
⑧主持省(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立项或结题;
⑨主持实训基地项目获国家级立项或验收(排名前五)。
(2)社会服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且本人是副主编以上;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更高级别刊物收录;
③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及以上;
④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五名);
⑤主持横向项目(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一项及以上,产学结合方面业绩突出;
⑥主持的科研课题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立项或结题。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
1.取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省(市)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
2.主持国家级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或结题;
3.所主持专业或所授课程获国家级奖励;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前五名)。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每3年举行一次。选拔的人数和学科,由校综合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确定。
第十三条 选拔程序
(一)公布选拔方案。明确选拔条件、范围、对象和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
(二)推荐。采取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填写《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西安航天技工学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并附详细的学科建设方案和个人业务总结,逐级审批。
(三)专家评审。成立学科带头人选拔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选拔工作。
1.组织召开学科带头人选拔评审委员会议,会议由评委会组长主持。
2.介绍申报人基本情况。
3.申报学科带头人进行答辩;
4.确定学科带头人。
(四)公示。在校内公示评委会选拔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将公示后无异议的选拔结果提交校务会审批;
(六)聘任。对通过选拔的学科带头人进行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以批准当日起算。
第十四条 建立学科带头人培训学习制度
(一)培训制度。学科带头人培养教育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教育机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培训渠道,保证学科带头人培养质量。
(二)岗前培训制度。对新任的学科带头人要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掌握、熟悉所在岗位需要的大量的学科知识。
(三)自学制度。学科带头人要按照学校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认真进行自学。校综合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学习国家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职业教育知识、学科知识等)、实地考察、学术交流和其他培训方式。
第十六条 对学科带头人培养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结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需要,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荐学科带头人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高。每年必须完成“三个一”(读一本理论书籍、写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讲一次报告)的学习任务。
(三)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脱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累计不少于两周。
第十七条 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学科带头人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一)院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由校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校级学科带头人日常业务管理及培养在校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所在部门负责。
(三)学科带头人从聘任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校综合办公室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学科带头人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五)任期内,所在部门在校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六)任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通过聘期考核后可连续聘任。
第十九条 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保留学科带头人的称号和待遇:
(一)聘期内离开本单位(调离、退休);
(二)调离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三)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
(四)超过规定年龄的;
(五)其他不宜保留称号和待遇的。
第二十条 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的称号和待遇: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工作渎职、失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
(五)擅自离职的;
(六)考核不合格的;
(七)有其他应取消学科带头人称号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科带头人业绩档案。内容为:
(一)个人基本信息;
(二)选拔情况;
(三)参加学术团体情况;
(四)培训进修情况;
(五)科研成果、著作和论文索引;
(六)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结果;
(七)奖惩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的使用
(一)院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执行。
(二)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在具体的学科工作中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
1.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和专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政策;
2.主导学科和专业教学创新,争取和保持在相关领域的领先地位;
3.带头实施科研项目,实现专业技术阶段工作目标;
4.担任学科或专业导师,指导青年教师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三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类。年度考核由学科带头人所在部门实施。聘期考核由校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考核评审委员会,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以量化考核为基础,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在依据《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职工综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职办〔2012〕93号)为称职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考核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给予奖励、较差的取消学科带头人的称号和待遇。
量化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一)优秀
完成职责规定的学科建设工作并通过学校验收通过,且教学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项目获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2.主持项目获省(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立项(排名前五);
3.主持专业获省(市)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通过验收授牌(排名前五);
4.参与的教改项目获省(市)级及以上立项或验收(排名前五);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
6.主持省(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重点项目)立项或验收;
7.主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或验收;
8.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等级奖(排名前八)。
社会服务工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专著1本;
2.主持科研项目获省(市)级以上立项或结题;
3.重点刊物发表论文1篇;
4.主持应用技术推广项目为学校盈利20000元以上。
(二)良好
完成职责规定的学科建设工作并通过学校验收通过,且教改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的项目获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十);
2.参与的项目获省(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立项(排名前十);
3.参与专业获省(市)级教改立项或通过验收授牌(排名前十);
4.参与的教改项目获省(市)级及以上立项或验收(排名前十);
5.出版教材1本(副主编以上);
6.主持省(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或验收;
7.参与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或验收(排名前十);
8.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市)级等级奖(或排名前十)。
社会服务工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专著1本;
2.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市)级以上立项或结题(排名前十);
3.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4.主持应用技术推广项目为学校盈利15000元以上。
(三)合格
完成职责规定的学科建设工作并通过学校验收通过,且教改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的项目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主持的课程获校级精品课程验收;
3.参与专业获省(市)级教改立项或通过验收授牌;
4.参与的教改项目获省(市)级及以上立项或验收;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验收;
6.参与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或验收。
社会服务工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市)级以上立项或验收或主持的项目获院级科研课题验收;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3.直接为企事业单位培训职工,且效果良好;
4.主持应用技术推广项目为学校盈利10000元以上。
未完成职责规定专业建设工作或教改成果、社会服务工作未达到要求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的奖励与待遇
(一)聘任为院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按照上级单位的奖励和待遇标准执行;
(二)聘任为校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其岗位津贴在教师岗位基础上增加0.2个系数。
(三)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和评选推荐各级各类荣誉奖励等予以优先考虑。
(四)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省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带头人在实践锻炼、业务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出版等方面,学校每年给予10000元的资助,并为学科带头人承担的专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其它学科带头人资助额度为每年5000元。
(五)学科带头人的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奖励津贴,依据考核结果每年发放一次。基础津贴标准为2000元。奖励津贴标准为:年度考核优秀3000元,良好津贴1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2.西安航天技工学校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4.学科带头人推选情况简表
5.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简表